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五4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購買未完工房屋應以取得使用執照之日為贈與日
要旨
五4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購買未完工房屋應以取得使用執照之日為贈與日
函釋全文
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購買未完工之房屋繼續建築完成而為贈與者,以取得建築物使用許可證(編者註:現為建築物使用執照)之日為贈與日期,依法課徵贈與稅。(財政部66/09/01台財稅第35869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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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次:4 款類次:5 章節:第一章總則 版本:一一二年版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五4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購買未完工房屋應以取得使用執照之日為贈與日
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購買未完工之房屋繼續建築完成而為贈與者,以取得建築物使用許可證(編者註:現為建築物使用執照)之日為贈與日期,依法課徵贈與稅。(財政部66/09/01台財稅第35869號函)
則次:4 款類次:5 章節:第一章總則 版本:一一二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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