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經法院裁定交付強制管理之土地其納稅義務人之核釋
要旨
7經法院裁定交付強制管理之土地其納稅義務人之核釋
函釋全文
經法院裁定交付強制管理之土地,管理人於管理期間無收益者,其應課徵之地價稅,依規定免由管理人代為繳納。該地價稅之課徵對象,仍應以土地稅法第3條規定之納稅義務人名義發單核課。(財政部75/09/24台財稅第7569323號函)
編註
則次:7 款類次:0 章節:第一章總則 版本:一一二年版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經法院裁定交付強制管理之土地其納稅義務人之核釋
經法院裁定交付強制管理之土地,管理人於管理期間無收益者,其應課徵之地價稅,依規定免由管理人代為繳納。該地價稅之課徵對象,仍應以土地稅法第3條規定之納稅義務人名義發單核課。(財政部75/09/24台財稅第7569323號函)
則次:7 款類次:0 章節:第一章總則 版本:一一二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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