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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2教師會館用地不得免徵地價稅

會議日期 57 年 05 月 30 日

要旨

一2教師會館用地不得免徵地價稅

函釋全文

教師會館雖無對外營業,但其用地,究非土地賦稅減免規則第7條第2款(編者註:現行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所指公有供各級政府與所屬機關及地方自治機關使用之建築用地,所請比照上開法條免徵地價稅乙節,於法不合,未便照准。(財政部57/05/30台財稅發第6752號令)

編註

則次:2 款類次:1 章節:第一章總則 版本:一一二年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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