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10採外包經營之市府員工餐廳持分土地不得免徵地價稅
要旨
一10採外包經營之市府員工餐廳持分土地不得免徵地價稅
函釋全文
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各級政府與所屬機關及地方自治機關及員工宿舍使用之公有土地免徵地價稅。本案貴府市政大樓地下1樓員工福利餐廳,採外包經營,以○公司名義設立營業登記,並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其營業對象非局限於貴府員工,且經稽徵機關查明有對外營業情形,顯與上揭法條規定要件不合,應不得免徵地價稅。(財政部88/08/23台財稅第881938091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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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次:10 款類次:1 章節:第一章總則 版本:一一二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