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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12教會活動中心辦公室及教徒受訓之宿舍用地未與教堂相連或在同一範圍內不得免徵地價稅

會議日期 97 年 10 月 07 日

要旨

二12教會活動中心辦公室及教徒受訓之宿舍用地未與教堂相連或在同一範圍內不得免徵地價稅

函釋全文

財團法人○教會聚會所所有未與教堂相連或在同一範圍之教徒活動中心、辦公室及供教徒受訓使用之宿舍用地,應無財政部72年6月1日台財稅第33820號函釋免徵地價稅之適用。(財政部97/10/07台財稅字第09704754150號函)

編註

則次:12 款類次:2 章節:第一章總則 版本:一一二年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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