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17教會福利會借用另一教會土地興建教養機構於設立前徵免稅釋疑
要旨
二17教會福利會借用另一教會土地興建教養機構於設立前徵免稅釋疑
函釋全文
財團法人○教會○教區所有土地,無償借予財團法人○教福利會興辦經貴縣政府社會局同意籌設之兒童少年教養機構,於興建前可否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免徵地價稅一案,如經查明該福利會係經社會福利主管機關許可設立者,參照本部80年11月27日台財稅第800757304號函有關寺廟教堂用地興建前徵免地價稅之處理規定辦理,惟仍應依上開條款但書規定,報經縣政府核准免徵。(財政部91/12/30台財稅字第0910455976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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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次:17 款類次:2 章節:第一章總則 版本:一一二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