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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21社團法人所有免徵土地於地上建物拆除改建期間課徵釋疑

會議日期 94 年 07 月 06 日

要旨

二21社團法人所有免徵土地於地上建物拆除改建期間課徵釋疑

函釋全文

主旨:社團法人世界紅卍字會臺灣總主會所有土地,原經核定免徵地價稅,於地上建物拆除改建期間,可否續予免徵抑或應改課地價稅乙案。說明:二、查本部89年4月13日台財稅第0890453026號函釋,係對於原免徵地價稅之土地,地上建物拆除改建,應以改建後仍為原來之使用,該土地於拆除改建期間,始得繼續免徵地價稅,對於將來非供本身事業使用部分,於拆除改建期間應不得繼續免徵地價稅。本案土地原經核准免徵地價稅,其地上建物拆除改建後,既經實地勘查,該建物第12層至17層(其中第13層及14層僅部分)係供本身事業使用,其餘樓層規劃出租目前空置,非供本身事業使用,於拆除改建期間地價稅准予參照上揭函釋辦理。(財政部94/07/06台財稅字第09404738970號函)

編註

則次:21 款類次:2 章節:第一章總則 版本:一一二年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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