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26工業技術研究院所有事業用地適用減免規定之核釋
要旨
二26工業技術研究院所有事業用地適用減免規定之核釋
函釋全文
主旨: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所有土地徵免地價稅一案,查該院並未依「學術研究機構設立辦法」向教育部申請設立,尚無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適用,惟如經查明符合同條項第5款規定者,仍可據以免徵地價稅。說明:二、案經函准教育部84年10月4日台84高048439號函略以:該院未依「學術研究機構設立辦法」申請設立,而係依據「工業技術研究院設置條例」設置。是以該院所有案列土地應無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第1項第2款免徵地價稅之適用。三、另據函准經濟部84年10月28日經84商字第84034474號函稱:「該院係經立法特許設立,由中央政府捐助設立,受本部主管監督之財團法人,為產業界提供工業技術研究之服務,以加速工業技術之發展為宗旨,負有政策任務,為一公益法人,非營利組織」。故該院之性質係為促進公眾利益之事業,如經查明符合「不以同業、同鄉、同學、宗親成員或其他特定之人等為主要受益對象」之規定,其本身事業用地之地價稅減免,可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第1項第5款規定辦理。(財政部84/11/20台財稅第841659902號函)
編註
則次:26 款類次:2 章節:第一章總則 版本:一一二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