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0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四1土地移轉申報現值之退案補正期間為15日

要旨

四1土地移轉申報現值之退案補正期間為15日

函釋全文

稅捐機關在受理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申報現值時,如遇當事人填寫申報書有錯誤或所附附件不全或缺漏時須退案補正者,當事人之補正期限,可比照內政部62年7月21日台內地字第528182號函(編者註:現行依土地登記規則第56條)規定,應在15日內補正,逾期即予註銷原申報收件號碼。(財政部68/06/08台財稅第33776號函)附件:內政部62年7月21日台內地字第528182號函都市土地移轉申報現值案件,經審核結果須退回補正時,擬限自通知之日起15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者,予以註銷原申報案件乙節,可准照辦。

編註

則次:1 款類次:4 章節:第五章稽徵程序 版本:一一二年版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四1土地移轉申報現值之退案補正…」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