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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1移轉或設典時查欠僅以土地稅及工程受益費為範圍

會議日期 69 年 01 月 07 日

要旨

1移轉或設典時查欠僅以土地稅及工程受益費為範圍

函釋全文

土地辦理移轉或設定典權,稽徵機關於查欠時,應僅以該項土地有無欠繳土地稅及工程受益費為範圍,並不包括土地所有權人有無滯欠綜合所得稅。(財政部69/01/07台財稅第30145號函)

編註

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五章稽徵程序 版本:一一二年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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