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欠稅土地移轉登記後再行移轉無須繳清前業主之欠稅
要旨
欠稅土地移轉登記後再行移轉無須繳清前業主之欠稅
函釋全文
欠繳土地稅之土地,申報移轉登記時,因稽徵機關承辦人員失查欠稅而准予辦妥移轉登記,嗣後該土地再行移轉時,無須繳清前業主所欠繳之土地稅。(財政部79/04/25台財稅第790081102號函)
編註
則次:10 款類次:0 章節:第五章稽徵程序 版本:一一二年版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欠稅土地移轉登記後再行移轉無須繳清前業主之欠稅
欠繳土地稅之土地,申報移轉登記時,因稽徵機關承辦人員失查欠稅而准予辦妥移轉登記,嗣後該土地再行移轉時,無須繳清前業主所欠繳之土地稅。(財政部79/04/25台財稅第790081102號函)
則次:10 款類次:0 章節:第五章稽徵程序 版本:一一二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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