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42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因信託辦理土地移轉登記時檢附之證明文件應加蓋查欠戳章

會議日期 87 年 03 月 16 日

要旨

因信託辦理土地移轉登記時檢附之證明文件應加蓋查欠戳章

函釋全文

土地所有權因信託行為由委託人移轉與受託人,於向地政機關申辦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時,應檢附之無欠稅(費)證明文件,可比照現行「稽徵機關核發遺產稅繳清(免稅)證明書查欠作業聯繫要點」作業模式辦理,即「無欠稅時,於公定信託契約書空白處,依查欠結果加蓋『截至○年○月○日止查無欠繳土地稅及工程受益費』戳章及主辦人職名章;若經查有欠稅時,於公定信託契約書空白處加蓋『截至○年○月○日止另有欠稅(費)』戳章,同時註明欠稅(費)明細或檢附欠稅(費)明細清單,俟納稅義務人繳清欠稅(費)後,依據繳納收據在公定信託契約書上加蓋『截至○年○月○日止欠稅(費)業已繳清』戳章,惟如納稅義務人已提示繳納收據者,則加蓋『依據查欠資料及納稅義務人提示繳納收據,截至○年○月○日止欠稅(費)業已繳清』戳章,以上查欠資料均應加蓋主辦人職名章。」(財政部87/03/16台財稅第871934721號函)

編註

則次:21 款類次:0 章節:第五章稽徵程序 版本:一一二年版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因信託辦理土地移轉登記時檢附之…」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