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56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2政府收買民地扣繳之土增稅未依限繳庫免加徵滯納金

會議日期 71 年 02 月 15 日

要旨

2政府收買民地扣繳之土增稅未依限繳庫免加徵滯納金

函釋全文

土地稅法第53條規定,係對納稅義務人或代繳義務人未於稅單所載限繳日期以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應予加徵滯納金。且同法第52條規定,經徵收(編者註:現行法已改為免稅)或收買之土地,該管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或收買機關於發放價款或補償費時,應代為扣繳土地增值稅。所稱地政或收買機關,尚非首開條文所指之納稅義務人或代繳義務人,應無土地稅法第53條規定加徵滯納金之適用。(財政部71/02/15台財稅第31053號函)

編註

則次:2 款類次:0 章節:第六章罰則 版本:一一二年版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2政府收買民地扣繳之土增稅未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