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2經判決土地應移轉予承受人指定之人其現值申報應予受理並依法處罰
要旨
2經判決土地應移轉予承受人指定之人其現值申報應予受理並依法處罰
函釋全文
(本文參閱第49條第一8則)(財政部70/06/20台財稅第35031號函)
編註
則次:2 款類次:0 章節:第六章罰則 版本:一一二年版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2經判決土地應移轉予承受人指定之人其現值申報應予受理並依法處罰
(本文參閱第49條第一8則)(財政部70/06/20台財稅第35031號函)
則次:2 款類次:0 章節:第六章罰則 版本:一一二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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