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中央系統型冷氣機應併入房屋現值課稅
要旨
中央系統型冷氣機應併入房屋現值課稅
函釋全文
主旨:觀光旅館設置之中央系統型冷氣機,係附著於房屋,並增加該房屋之使用價值,依法應併入房屋現值課徵房屋稅。說明:二、查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中央系統型冷氣機按其裝置,係附著於房屋並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依法未便免徵。(財政部62/05/31台財稅第34074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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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次:8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全部在一章 版本:一一一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