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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屋頂棚架應否併課房屋稅釋疑

會議日期 70 年 07 月 14 日

要旨

屋頂棚架應否併課房屋稅釋疑

函釋全文

屋頂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之棚架,係屬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應併同房屋核課房屋稅。惟未設有門窗、牆壁之屋頂棚架,除供遮陽防雨外,其所能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非常有限,為減輕納稅人之負擔,此類簡陋之棚架,免予課徵房屋稅。但屋頂棚架如設有門窗、牆壁或供遮陽防雨以外之目的使用者,仍應依法課徵房屋稅。(財政部70/07/14台財稅第35738號函)

編註

則次:14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全部在一章 版本:一一一年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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