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前函所稱徵收機關係指需用土地人
要旨
前函所稱徵收機關係指需用土地人
函釋全文
本部70年11月13日台財稅第39597號函說明二:「……該房屋既已為徵收機關所有,除符合房屋稅條例第14條免稅規定者外,應向徵收機關課徵房屋稅。」所稱「徵收機關」係指土地法第224條所稱之「需用土地人」而言。(財政部71/01/22台財稅第30527號函)
編註
則次:7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全部在一章 版本:一一一年版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前函所稱徵收機關係指需用土地人
本部70年11月13日台財稅第39597號函說明二:「……該房屋既已為徵收機關所有,除符合房屋稅條例第14條免稅規定者外,應向徵收機關課徵房屋稅。」所稱「徵收機關」係指土地法第224條所稱之「需用土地人」而言。(財政部71/01/22台財稅第30527號函)
則次:7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全部在一章 版本:一一一年版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帶「前函所稱徵收機關係指需用土地人」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