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公同共有房屋未設管理人者可否申請分單繳納房屋稅釋疑
要旨
公同共有房屋未設管理人者可否申請分單繳納房屋稅釋疑
函釋全文
公同共有房屋未設管理人者可否申請分單繳納房屋稅、如申請分單繳納者,應否由全體公同共有人共同提出申請並以書面協議個別分擔比率一案,請參照本部92年9月10日台財稅字第0920453854號函(編者註:參閱土地稅法令彙編)辦理。(財政部93/07/09台財稅字第0930453980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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