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房屋出售以承買人名義發單嗣後遭查封應改向原所有權人發單
要旨
房屋出售以承買人名義發單嗣後遭查封應改向原所有權人發單
函釋全文
建設公司所有房屋,區分為6千單位出售,經申報契稅後,以承買人名義發單課徵房屋稅,嗣因房屋遭法院查封,承買人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基於稽徵成本及簡化作業之考量,免再催繳,即恢復以原所有權人名義發單課徵房屋稅。(財政部90/05/02台財稅字第0900451871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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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次:24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全部在一章 版本:一一一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