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拍賣房屋之納稅義務人歸屬釋疑
要旨
有關拍賣房屋之納稅義務人歸屬釋疑
函釋全文
拍賣房屋之納稅義務人歸屬,應自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向買受人計課房屋稅。又依強制執行法第98條規定,拍賣之不動產,買受人自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本案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製作日與拍定人收受證書日不同,如拍定人能提出實際領得權利移轉證書日之證明文件,准以領得日為所有權變動日,據以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財政部89/03/24台財稅第890452112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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