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56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對非住家用房屋最低課稅面積比例標準之核示

會議日期 59 年 11 月 17 日

要旨

對非住家用房屋最低課稅面積比例標準之核示

函釋全文

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3款但書(編者註:現行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但書):「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規定,旨在明定每一課稅單位之房屋同時作住家用及非住家用者,其非用於住家用部分房屋最低課稅面積標準。即非住家用部分房屋面積超過全部面積六分之一者,按實際使用面積計課;其不足全部面積六分之一者,以六分之一為準,並分別適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財政部59/11/17台財稅第29099號令)

編註

則次:3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全部在一章 版本:一一一年版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對非住家用房屋最低課稅面積比例…」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