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24經法院調解後塗銷移轉登記如房屋已辦滅失登記自無撤銷申報及退稅問題
要旨
一24經法院調解後塗銷移轉登記如房屋已辦滅失登記自無撤銷申報及退稅問題
函釋全文
出售房屋已辦竣所有權登記,嗣以移轉錯誤為由持經法院核定之調解書擬辦理塗銷回復為原所有權人,惟該屋已辦竣滅失登記,既登記機關已無標示辦理回復所有權登記,自無撤銷契稅申報及退稅問題。(財政部95/05/24台財稅字第0950452702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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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次:24 款類次:1 章節:第1章 全部在一章 版本:一一一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