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26以土地委託他人代建房屋而取得所有權者不課契稅
要旨
二26以土地委託他人代建房屋而取得所有權者不課契稅
函釋全文
委建人以土地委託承包人代建房屋,其取得房屋所有權,應予免徵契稅。(財政部80/11/13台財稅第801261566號函)
編註
則次:26 款類次:2 章節:第1章 全部在一章 版本:一一一年版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26以土地委託他人代建房屋而取得所有權者不課契稅
委建人以土地委託承包人代建房屋,其取得房屋所有權,應予免徵契稅。(財政部80/11/13台財稅第801261566號函)
則次:26 款類次:2 章節:第1章 全部在一章 版本:一一一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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