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27委託代建房屋如係投入資金委託興建而非購屋者不課契稅
要旨
二27委託代建房屋如係投入資金委託興建而非購屋者不課契稅
函釋全文
甲與乙建設有限公司訂立委託代建房屋合約書所興建之房屋,如查明確係由甲投入資金委託興建而非向建屋者購買房屋者,依本部80年11月13日台財稅第801261566函釋,應免徵契稅,尚不宜以非委由使用執照所載之營造廠商承造,即認定為非委建房屋。(財政部87/10/29台財稅第871971994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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