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1收取門票演講與職業性說書性質有別不屬娛樂稅課徵範圍
要旨
二1收取門票演講與職業性說書性質有別不屬娛樂稅課徵範圍
函釋全文
舉辦「全方位成功經典講座」並收取票價,是否屬於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2款「職業性說書」課徵娛樂稅之範圍乙案,查「說書」係指講解書中意義或講說評詞、故事,本案所稱之講座,其性質與職業性說書畢竟有別,尚不宜納入娛樂稅之課徵範圍。(財政部87/12/09台財稅第871979014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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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次:1 款類次:2 章節:第1章 總則 版本:一一一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