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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六10籌備或興建中高爾夫球場收取入會費或保證金應俟提供球場供人娛樂時課徵娛樂稅

會議日期 89 年 01 月 13 日

要旨

六10籌備或興建中高爾夫球場收取入會費或保證金應俟提供球場供人娛樂時課徵娛樂稅

函釋全文

籌備中或興建中高爾夫球場既未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其向會員收取不退還之入會費或保證金,尚不宜課徵娛樂稅,應俟該球場有提供娛樂之事實時再予課徵娛樂稅。(財政部89/01/13台財稅第0880451342號函)

編註

則次:10 款類次:6 章節:第1章 總則 版本:一一一年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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