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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六14閉路電視放映影片錄影帶供娛樂應課稅

會議日期 70 年 08 月 06 日

要旨

六14閉路電視放映影片錄影帶供娛樂應課稅

函釋全文

設置閉路電視、錄影機等設備放映影片、錄影帶供人娛樂並收取費用或票價者,係屬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依法應就所收票價或收費額課徵娛樂稅。(財政部70/08/06台財稅第36518號函)

編註

則次:14 款類次:6 章節:第1章 總則 版本:一一一年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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