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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六18電視點唱系統業者未直接提供娛樂設施或場所非娛樂稅課徵範圍

會議日期 87 年 10 月 08 日

要旨

六18電視點唱系統業者未直接提供娛樂設施或場所非娛樂稅課徵範圍

函釋全文

公司舉辦觀眾扣應點唱活動並發行點歌卡向消費者收費後,由消費者操作自備之電視KTV系統再經有線播送系統提供頻道播送點唱歌曲,既經查明該資訊業者並未直接提供娛樂設施或場所供人娛樂,尚非娛樂稅之課徵範圍。(財政部87/10/08台財稅第871968691號函)

編註

則次:18 款類次:6 章節:第1章 總則 版本:一一一年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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