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六24飛行俱樂部設置動力飛行器屬娛樂設施且有收費應予課稅
要旨
六24飛行俱樂部設置動力飛行器屬娛樂設施且有收費應予課稅
函釋全文
飛行俱樂部設置動力飛行器,既據查明係屬娛樂設施,並非交通工具,且有收取費用,自應依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之規定,課徵娛樂稅。(財政部78/05/03台財稅第780640758號函)
編註
則次:24 款類次:6 章節:第1章 總則 版本:一一一年版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六24飛行俱樂部設置動力飛行器屬娛樂設施且有收費應予課稅
飛行俱樂部設置動力飛行器,既據查明係屬娛樂設施,並非交通工具,且有收取費用,自應依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之規定,課徵娛樂稅。(財政部78/05/03台財稅第780640758號函)
則次:24 款類次:6 章節:第1章 總則 版本:一一一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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