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12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六27水舞屬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之範疇應依法課稅

會議日期 80 年 10 月 14 日

要旨

六27水舞屬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之範疇應依法課稅

函釋全文

水舞係屬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之範疇,其門票無論有否單獨計費,均應依法計徵娛樂稅。水舞(音樂噴泉)場地係利用電腦操控,配合音樂節奏,噴出各式各樣五彩水柱,以娛樂觀眾。其場地與露天或室內歌舞表演場所無殊,且同屬定時表演(○○每晚兩場各30分鐘,每逢週末加演1場,((白天每1小時演出1場,每場15分鐘),僅表演方式不同而已,與配合林園造景而設立之水池固定噴泉,屬景觀之一者迥異,故應認為娛樂設施,自仍應依法課徵娛樂稅。(財政部80/10/14台財稅第801259146號函)

編註

則次:27 款類次:6 章節:第1章 總則 版本:一一一年版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六27水舞屬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