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六30投幣式電動釣布娃娃玩具應按查定營業額計徵娛樂稅
要旨
六30投幣式電動釣布娃娃玩具應按查定營業額計徵娛樂稅
函釋全文
投幣式電動釣布娃娃玩具,係電動玩具(編者註:現為電子遊戲機)之一種,核屬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應按每台每月查定營業額標準計徵娛樂稅。(財政部82/05/24台財稅第820764854號函)
編註
則次:30 款類次:6 章節:第1章 總則 版本:一一一年版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六30投幣式電動釣布娃娃玩具應按查定營業額計徵娛樂稅
投幣式電動釣布娃娃玩具,係電動玩具(編者註:現為電子遊戲機)之一種,核屬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應按每台每月查定營業額標準計徵娛樂稅。(財政部82/05/24台財稅第820764854號函)
則次:30 款類次:6 章節:第1章 總則 版本:一一一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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