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六35門票以外之清潔維護費亦應併同門票課稅
要旨
六35門票以外之清潔維護費亦應併同門票課稅
函釋全文
主旨:娛樂場所向顧客收取入園費(門票)外,另以「清潔維護費」名義向顧客收取費用,准併同入園費(門票)課徵娛樂稅。說明:二、主旨所釋應併課娛樂稅之「清潔維護費」,如娛樂場所包含應稅及免稅娛樂項目者,應按其應稅及免稅之收費額,計算其應稅部分占全部收費之比例課徵娛樂稅。(財政部83/06/15台財稅第831596600號函)
編註
則次:35 款類次:6 章節:第1章 總則 版本:一一一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