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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六37親子堡提供非電動遊藝場所非屬娛樂稅課徵範圍

會議日期 86 年 09 月 09 日

要旨

六37親子堡提供非電動遊藝場所非屬娛樂稅課徵範圍

函釋全文

○○公司設置之親子堡,其提供非電動遊藝場所,非屬娛樂稅法第2條規定之課稅範圍,應免徵娛樂稅。(財政部86/09/09台財稅第860539829號函)

編註

則次:37 款類次:6 章節:第1章 總則 版本:一一一年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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