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七3租用場地舉辦比賽所支付之場地使用費非屬娛樂稅課徵範圍
要旨
七3租用場地舉辦比賽所支付之場地使用費非屬娛樂稅課徵範圍
函釋全文
○○市政府向財團法人○○高爾夫俱樂部,租用高爾夫球場地及設備,作為舉辦臺灣區運動會高爾夫球比賽使用,其所支付之場地使用費,尚非娛樂稅之課稅範圍,應無課徵娛樂稅之問題。(財政部84/11/21台財稅第841660285號函)
編註
則次:3 款類次:7 章節:第1章 總則 版本:一一一年版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七3租用場地舉辦比賽所支付之場地使用費非屬娛樂稅課徵範圍
○○市政府向財團法人○○高爾夫俱樂部,租用高爾夫球場地及設備,作為舉辦臺灣區運動會高爾夫球比賽使用,其所支付之場地使用費,尚非娛樂稅之課稅範圍,應無課徵娛樂稅之問題。(財政部84/11/21台財稅第841660285號函)
則次:3 款類次:7 章節:第1章 總則 版本:一一一年版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帶「七3租用場地舉辦比賽所支付之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