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1娛樂活動門票收入捐贈作警察基金准予免稅
要旨
二1娛樂活動門票收入捐贈作警察基金准予免稅
函釋全文
○○市○○舞蹈補習班舉辦娛樂活動,其門票收入扣除必要開支後全部捐贈○○縣警察局作為警察基金,如其必要開支未逾全部收入20%,應准參照娛樂稅法第4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免徵娛樂稅。(財政部74/05/27台財稅第16618號函)
編註
則次:1 款類次:2 章節:第1章 總則 版本:一一一年版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1娛樂活動門票收入捐贈作警察基金准予免稅
○○市○○舞蹈補習班舉辦娛樂活動,其門票收入扣除必要開支後全部捐贈○○縣警察局作為警察基金,如其必要開支未逾全部收入20%,應准參照娛樂稅法第4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免徵娛樂稅。(財政部74/05/27台財稅第16618號函)
則次:1 款類次:2 章節:第1章 總則 版本:一一一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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