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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棒球聯盟舉辦年度競賽同一賽會於同一場地舉辦之各場比賽准一併辦理徵免申請作業

會議日期 96 年 03 月 20 日

要旨

棒球聯盟舉辦年度競賽同一賽會於同一場地舉辦之各場比賽准一併辦理徵免申請作業

函釋全文

中華職業棒球聯盟(編者註:現為中華職業棒球大聯盟)舉辦年度職業棒球競賽,既於賽前提送比賽計畫及競賽規程報經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編者註:現為教育部體育署)核定,且為其例行業務,為簡化作業流程,其徵免娛樂稅之申請作業,得准對同一賽會於同一場地舉辦之各場比賽一併向各該管稽徵機關辦理。(財政部96/03/20台財稅字第09604512020號函)

編註

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3章 稽徵 版本:一一一年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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