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21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4無代替收據性質之證明書免貼花

要旨

二4無代替收據性質之證明書免貼花

函釋全文

申請人○○公司經營業務為租賃業,建有○○大樓1座,分租客戶,各住戶水電費概由客戶負擔,每月水電費係按比例由住戶給付,並由申請人彙集一併交付水電公司,申請人則保存水電公司之原收據,另出具證明書以資證明。經核該項證明書內容僅證明應攤電費金額,並無收到銀錢之文字表示,尚未具備代替銀錢收據之條件,應免貼用印花稅票。(財政部56台財稅發第5632號令)

編註

則次:4 款類次:2 章節:第2章 課徵範圍 版本:一一一年版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二4無代替收據性質之證明書免貼…」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