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20營利事業受託代銷貨品其結帳單徵免稅規定
要旨
二20營利事業受託代銷貨品其結帳單徵免稅規定
函釋全文
二、營利事業經營代銷業務所開立之結帳單,如非屬代替交付代銷貨款之憑證,亦未經委託商蓋章簽收表示收到貨款,則非銀錢收據應免貼用印花稅票。三、前項結帳單如經自行加印收據聯,於交付貨款時,由委託商蓋章簽收者,即為收取委託代銷貨款之憑證,已具銀錢收據性質,依法應按銀錢收據貼用印花稅票。(財政部74/06/13台財稅第17506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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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次:20 款類次:2 章節:第2章 課徵範圍 版本:一一一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