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22受託向信用卡特約商店收取手續費屬代付性質應立據貼花
要旨
二22受託向信用卡特約商店收取手續費屬代付性質應立據貼花
函釋全文
說明:貴公司(編者註:○○信用卡公司)接受各發行信用卡機構之委託向特約商店收取手續費,並轉付各發卡機構者,准參照本部75年4月14日台財稅第7522275號函規定,按代收付方式處理,並由貴公司開立收據,貼用印花稅票,交付持約商店作為費用憑證。(財政部86/09/16台財稅第860553562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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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次:22 款類次:2 章節:第2章 課徵範圍 版本:一一一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