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28證券業買賣報告書及對帳單非屬應稅憑證
要旨
二28證券業買賣報告書及對帳單非屬應稅憑證
函釋全文
證券業受託買賣有價證券製作買賣報告書及對帳單,係屬證券買賣成交單或契據性質,非屬現行印花稅法課徵範圍之憑證,應免徵印花稅。是以,證券商辦理融資融券業務,於買賣報告書內縱載明收取之利息及手續費,依上項規定仍應免徵印花稅。(財政部80/05/09台財稅第800682827號函)
編註
則次:28 款類次:2 章節:第2章 課徵範圍 版本:一一一年版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28證券業買賣報告書及對帳單非屬應稅憑證
證券業受託買賣有價證券製作買賣報告書及對帳單,係屬證券買賣成交單或契據性質,非屬現行印花稅法課徵範圍之憑證,應免徵印花稅。是以,證券商辦理融資融券業務,於買賣報告書內縱載明收取之利息及手續費,依上項規定仍應免徵印花稅。(財政部80/05/09台財稅第800682827號函)
則次:28 款類次:2 章節:第2章 課徵範圍 版本:一一一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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