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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32銷售貨物勞務已開立發票於收款時在付款憑證簽收者免貼花

會議日期 76 年 10 月 06 日

要旨

二32銷售貨物勞務已開立發票於收款時在付款憑證簽收者免貼花

函釋全文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已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於收款時在買受人之付款憑證(傳票)簽收或加蓋商號或負責人印章,表示收訖該項交易價款者,准免貼用印花稅票。(財政部76/10/06台財稅第760168858號函)

編註

則次:32 款類次:2 章節:第2章 課徵範圍 版本:一一一年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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