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40旅行業收取團費所書立之代收轉付收據免貼花
要旨
二40旅行業收取團費所書立之代收轉付收據免貼花
函釋全文
旅行業者辦理國外及大陸旅行團收取費用所書立之代收轉付收據,應屬印花稅法第5條第2款但書規定,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無須貼用印花稅票。(財政部83/01/26台財稅第831581085號函)
編註
則次:40 款類次:2 章節:第2章 課徵範圍 版本:一一一年版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40旅行業收取團費所書立之代收轉付收據免貼花
旅行業者辦理國外及大陸旅行團收取費用所書立之代收轉付收據,應屬印花稅法第5條第2款但書規定,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無須貼用印花稅票。(財政部83/01/26台財稅第831581085號函)
則次:40 款類次:2 章節:第2章 課徵範圍 版本:一一一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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