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48金融業拆款交易所產生之交易明細表作為列帳憑證免貼花
要旨
二48金融業拆款交易所產生之交易明細表作為列帳憑證免貼花
函釋全文
關於金融業拆款中心會員單位進行新台幣拆款交易,以貴行(編者註:中央銀行)同業資金調撥清算系統辦理拆款及利息之轉帳或期約轉帳,並以該系統所產生之交易明細表,作為列帳憑證,核其內容尚不具銀錢收據性質,應免貼用印花稅票。(財政部91/06/05台財稅字第0910450942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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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次:48 款類次:2 章節:第2章 課徵範圍 版本:一一一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