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55大眾運輸業者領受政府補貼偏遠路線營運虧損及油價價差所立收據應貼花
要旨
二55大眾運輸業者領受政府補貼偏遠路線營運虧損及油價價差所立收據應貼花
函釋全文
自98年6月12日起,大眾運輸事業領受政府補貼偏遠路線營運虧損及油價價差之收入,依本部98年9月18日台財稅字第09804076320號令(編者註:參閱營業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法令彙編)釋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其所書立之收據,應依印花稅法第5條第2款規定貼用印花稅票。(財政部99/03/17台財稅字第09904508430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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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次:55 款類次:2 章節:第2章 課徵範圍 版本:一一一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