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四9園區事業與管理局簽訂之研究發展獎助合約不屬應稅憑證
要旨
四9園區事業與管理局簽訂之研究發展獎助合約不屬應稅憑證
函釋全文
科學工業園區事業與該園區管理局簽訂之科學工業園區創新技術研究發展計畫獎助合約書,園區事業雖須依計畫執行,惟並非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尚非屬印花稅法第5條第4款規定承攬契據之應稅憑證。(財政部83/12/27台財稅第831627859號函)
編註
則次:9 款類次:4 章節:第2章 課徵範圍 版本:一一一年版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四9園區事業與管理局簽訂之研究發展獎助合約不屬應稅憑證
科學工業園區事業與該園區管理局簽訂之科學工業園區創新技術研究發展計畫獎助合約書,園區事業雖須依計畫執行,惟並非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尚非屬印花稅法第5條第4款規定承攬契據之應稅憑證。(財政部83/12/27台財稅第831627859號函)
則次:9 款類次:4 章節:第2章 課徵範圍 版本:一一一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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