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65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四16銀行受託辦理股票發行之股務簽證承銷所訂契約應否貼花釋疑

會議日期 88 年 04 月 15 日

要旨

四16銀行受託辦理股票發行之股務簽證承銷所訂契約應否貼花釋疑

函釋全文

○○銀行受託辦理股票發行公司之股務、簽證及承銷等事宜,所簽訂之「簽證契約」,係由簽證機構依經濟部暨本部修正公布之「公司發行股票及公司債券簽證規則」規定,為委託人辦理審核登記之工作,尚非屬承攬契據性質。至「股務代理契約」及「證券承銷契約」均明定該行須代委託人辦理之工作項目,及其完成工作報酬給付之方法,應屬承攬契據之課稅範圍,仍應依法貼用印花稅票。(財政部88/04/15台財稅第881907933號函)

編註

則次:16 款類次:4 章節:第2章 課徵範圍 版本:一一一年版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四16銀行受託辦理股票發行之股…」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