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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五1繼承產權拋棄書不屬課稅範圍

要旨

五1繼承產權拋棄書不屬課稅範圍

函釋全文

查拋棄繼承產權與贈與性質不同,且該項拋棄書僅由拋棄產權人一方書立,並未載明承受之對方,不過拋棄產權人聲明而已,自不屬於典賣讓受及分割財產契據範圍,應免貼用印花稅票。(財政部43台財稅發第2111號令)

編註

則次:1 款類次:5 章節:第2章 課徵範圍 版本:一一一年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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