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五3繼承人申請變更三七五耕地承租權之遺產分割協議書非課稅範圍
要旨
五3繼承人申請變更三七五耕地承租權之遺產分割協議書非課稅範圍
函釋全文
主旨:有關耕地三七五租約因承租人死亡,繼承人依其遺產分割協議書申請承租權變更登記,該協議書核非屬印花稅課徵範圍。說明:二、遺產分割協議書之性質為承租權變更登記,與不動產分割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情形不同,應非屬印花稅課徵範圍。(財政部85/09/04台財稅第850422915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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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次:3 款類次:5 章節:第2章 課徵範圍 版本:一一一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