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172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違章行駛借用車輛仍應以所有人為處分對象

要旨

違章行駛借用車輛仍應以所有人為處分對象

函釋全文

使用牌照稅應以車輛所有人為納稅義務人,新購置或新裝修之車輛,應由納稅義務人於使用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請發使用牌照(編者註:現為交通管理機關核發之號牌)。未稅車違章行駛不論有無借用情形,仍應以車輛所有人為處分對象。(財政部44台財稅發第5575號令)

編註

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總則 版本:一一一年版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違章行駛借用車輛仍應以所有人為…」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