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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三4有固定特殊設備標幟專供公用拖吊違規車輛之拖吊車免稅

會議日期 78 年 01 月 19 日

要旨

三4有固定特殊設備標幟專供公用拖吊違規車輛之拖吊車免稅

函釋全文

專供公共使用,拖吊違規車輛,以維護交通秩序之政府機關拖吊車,如屬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准予免徵使用牌照稅。(財政部78/01/19台財稅第781137367號函)

編註

則次:4 款類次:3 章節:第3章 免稅範圍 版本:一一一年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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